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管理,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生产,落实好国家药监局等4部委《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》(2021年第22号)工作要求,我局按照《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》(2021年第16号)完成了白蔹等34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,汇总整理为《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(第四批修订)》,现对各单位征求意见。请于11月17日前将意见反馈我局邮箱:[email protected]。
特此通知。
(联系人:闫冬,联系电话:022-23121039。)
附件:天津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(第四批修订)
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2021年11月4日
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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